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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夕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各党总支下辖的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全校正式党员,包括出示流动党员证和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全校各级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个

(2)先进教工党支部:4个

(3)先进学生党支部:4个

2.优秀共产党员:84名

(1)优秀教工党员:31名

(2)优秀学生党员:53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基本条件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各项工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先进教工党支部:领导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较强,有较高威信;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党员素质较高,爱岗敬业;工作机制完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3.先进学生党支部:党员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核内容,强化党员发展质量;工作机制完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无违纪现象;认真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基本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能够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1.优秀教工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钻研业务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模范和骨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无违纪现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家庭美德。此外,教学岗位的党员要师德师风优秀,教学技能高,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教学、科研、继续教育等工作任务;行政岗位的党员要作风端正,服务热情,乐于奉献,业务水平高,群众基础好,切实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的开展。

2.优秀学生党员:学风端正,学习刻苦,成绩名列前茅;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与人相处和睦;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具有开拓精神;富有爱心,积极参与奉献社会与服务他人的公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讲诚实、守信用,无违纪现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民办高校党务工作,从事党务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比较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和党务知识;积极主动探索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推动党建工作的内涵式发展;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党员群众认同度高;自觉遵守党纪、校纪,无违纪现象,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能自觉结合当前学校党建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对党建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四、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布置评选表彰工作,对照标准,民主推荐,研究确定本组织的推荐表彰名单。

2.内部公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情况要及时了解并上报。

3.评审答辩。召开党委委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对候选的先进党组织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要求在五分钟之内,附带PPT展示),讨论审定拟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

4.集中公示。学校党委对拟表彰的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进行公示,并召开大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中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2.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努力在全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严格把关。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体现向一线倾斜的原则,要注重推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党组织、党员及党务工作者。

六、资料报送

1.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表彰对象后,要认真填写好有关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各项材料要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

2.先进基层党组织要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相关资料文字要精炼、准确、生动。

3.各项材料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于6月1日(星期一)10:00前报党委办公室。同时,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pzdwbgs@126.com。 

联 系 人:王姝楠       联系电话:86704732(8732)

 

附件:1.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2.推荐表彰对象汇总表

3.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4.优秀共产党员(教工)推荐表

5.优秀共产党员(学生)推荐表

6.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本通知附件2-6不随正文下发,请到“培正教师党建群”下载。)

 

 

 

 

                              中共广东培正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      

     

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号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优秀

党务

工作者

优秀教工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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