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人〔2019〕48号
学校各部门:
为促进广东培正学院新闻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现制定《广东培正学院新闻中心管理办法》,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培正学院
2019年8月30日
广东培正学院新闻中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培正学院新闻中心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性质
广东培正学院新闻中心隶属于广东培正学院党委,是对校内外宣传的工作窗口,是负责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工作宗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新闻中心以关注校园生活、传播校园文化、弘扬校园精神为理念,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校园为要求,努力实现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学校各项工作、服务全校师生的根本宗旨。
三、组织机构与职能
新闻中心组织包括办公室和学生记者团。学生记者团下设秘书部、采编部、新媒体运营部3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校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若干名,包括学生处处长、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处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及党委办公室人员。
办公室负责统筹新闻中心各部门工作,分配好各部门任务,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二)学生记者团
1.秘书部
秘书部设正部长1名、部长2名。负责新闻中心会议组织、活动策划、资料整理等工作,并协助相关老师工作。
2.采编部
采编部设正部长1名、副部长2名。负责学校各类新闻采写,策划组织专题报道,挖掘宣传亮点。完成校报设计排版和发行。负责学校重大活动摄影摄像,以及各类视觉创意设计工作。
3.新媒体运营部
新媒体运营部设正部长1名、副部长2名。负责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官方媒体的日常运营,完成消息推送。必要时配合采编部进行新闻的采写。
四、工作程序
1.新闻中心一般作品的发布,按部长初审、指导老师复审、办公室主任终审的审核发布程序进行,重要稿件作品经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核批准后发布。新闻中心策划的宣传专题,要提前3天将策划方案上报办公室主任及学校党委书记,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2.秘书部每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一周重要活动安排,新闻中心各部门要做好分工,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3.学校各部门需要新闻中心协助进行新闻采写等工作,应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新闻采写、发布申请表》(见附件1)。
五、工作人员招录
新闻中心学生记者团的招录途径有考试招录制度和内部推荐制度。
考试招录制度分为春季招新和秋季招新,两次招新都要经过笔试与面试进行招录,择优录取。内部推荐制度为由新闻中心各部门的部长推荐人员加入,推荐人员不参与招新考试,但仍然需要通过新闻中心负责人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录取。
六、奖惩机制
(一)奖励机制
1.新闻中心工作者,凡是担任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均由学校党委统一聘任,发放聘书。
2.新闻中心应坚持以“培智德、重时效、立新奇 ”的标准,努力做出高质量的新闻作品,新闻中心作品,一经采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稿酬。
3.在新闻中心工作期间表现优秀者,将给予内部通报表彰,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评比活动。
(二)惩罚机制
1.严格遵守新闻中心各项工作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新闻中心大型活动。学生3个月内未参加所在部门相关工作及活动,由指导老师进行约谈,仍不改进者,从新闻中心除名。
2.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错误者,将内部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关人员该学期稿费。所扣除稿费作为新闻中心活动经费,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学校大型活动期间,各部门如已提前接到工作任务,必须指派人员到场,如有缺席,将扣除部门该学期稿费,并取消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七、例会制度
1.各部门至少每2周召开1次例会,总结之前2周工作情况,并作好接下来2周的工作计划,会后需上报会议主要讨论内容及结果至秘书部,秘书部整理后上报指导老师。其他部门视工作需求自行组织部门会议。
2.各部门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开1次碰头会,探讨每个月需要合作的大致内容。
3.新闻中心各部门部长必须在每月月末到指导老师处开总结会,指导老师将会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个月工作内容。
八、业务培训考核制度
新闻中心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由校内指导老师以及校外媒体记者对新闻中心成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业务培训后将对新闻中心成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劝退。
九、工作薪酬
新闻中心部长、副部长、成员及校内其他投稿人的作品在官网、官微、校报上发布,可以获得稿酬,除稿酬外,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稿酬标准如下:
广东培正学院新闻中心稿酬标准
| 发布 平台 |
类型 (内容) |
原标准 |
新标准 |
备注 |
| 官网 |
文章 |
0.05元/字 |
0.1元/字 |
诗歌参照校报标准 |
| 照片/书画 |
0 |
5元/张 |
|
|
| 视频 |
0 |
同官微视频 |
|
|
| 官微 |
文章 |
0 |
0.2元/字 |
每学期评出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
| 诗歌 |
0 |
每篇40元 |
||
| 照片 |
0 |
5元/张 |
||
| 视频 |
0 |
5分钟以内40元/个;5分钟以上80元/个 |
||
| 排版编辑 |
0 |
10元/条 |
||
| 校报 |
文章 |
0.1元/字 |
0.1元/字 |
|
| 诗歌 |
2元/行 |
40元/篇 |
|
|
| 照片/书画 |
教师30元/张; 学生15元/张 |
统一20元/张 |
|
|
| 排版 |
30元/版 |
40元/版 |
|
|
| 校对 |
0 |
20元/期 |
|
|
| 责任编辑 |
450元/期 |
500元/期 |
|
|
| 编辑助理 |
200元/期 |
300元/期 |
|
|
| 复审 |
300元/期 |
400元/期 |
|
|
| 说明:同一作品在不同平台发布,稿费仅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1次。 |
||||
注:以上稿费及新闻中心建设经费从学校宣传费(520106)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