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广东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指引》已经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文件转发至各党支部,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