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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入暂行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员顺利转出入组织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离校党员转出组织关系

1.毕业生和教职工党员离校时,应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各基层党组织要提前做好毕业生党员的转出组织关系的联系工作。

2.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工作系(部)党支部,并通知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校内接转。

3.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单位有党组织的离校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单位党组织;

准备考研、出国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离校党员,应及时办理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托管手续,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东省人才中心、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等党组织。

广州市籍的离校党员可将档案托管在广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街道党工委。

今后若更换或落实工作单位,按规定均应由所在地的党组织将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往基层党委,不再经过学校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4.离校前,党员均要到所在党支部填写核实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信息,包括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姓名、性别、民族、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工作或托管单位、联系电话、党费缴至时间。  

介绍信抬头必须由转往的工作单位或街道、乡镇的基层党组织核实准确。

转往广东省内的,介绍信抬头必须是所往的各基层党委;

转往广东省外的,介绍信抬头为具有在全国直接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市委组织部等),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过这些党组织再转往基层党委。

5.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如果党员更换工作或学习单位,可以持院(系)党委证明和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新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党员要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书面说明原因,经院(系)党组织签署意见后,由校党委组织部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本人必须在所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内,到介绍信指定的单位党组织办理相应的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及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7.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离校党员有责任督促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反馈回执。

二、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转入组织关系

1.广东省的党员转入我院,必须是由基层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抬头可以直接写中共广东培正学院委员会。

2.广东省外的党员转入我院,介绍信抬头为具有在全国直接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市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等)。

3.离退休或退职党员,受聘到我院工作,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我院;如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应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我院安排组织生活。

4.转入我院的党员要严格按照介绍信的有效时间内到组织部报到,过期的不予办理。

 

 

 

                                                                中共广东培正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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