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经第42次党委委员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流入、流出党员做出以下规定:
1.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亮明党员身份的教工党员,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党组织及党委办公室登记,并到学校人事处重填或补齐履历表。
2.2017年8月30日前,退休返聘党员需到原单位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证,在职正式教工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3.担任辅导员的党员,组织关系须与人事转正期同步转入。
4.退休返聘的流动党员按应缴纳党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党费,由所在党支部收缴,我校规定的党员活动费全额照发。
5.离职党员需发函通知到人,限时(2017年7月30日前)转出,逾期不转且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将按党章规定予以除名处理。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排查,按规定及时通知,并将工作实施情况报送党委办公室。
中共广东培正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