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粤组通〔2022〕25号),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设14个组织员岗位,其中党委组织部2个和二级党组织12个,主要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名单如下: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组织员任职条件和职责
中共广东培正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组织员任职条件和职责
一、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中共党员,有党务工作经历。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素养,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五)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党务工作,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组织员职责
组织员在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支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等工作。
(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党支部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和党费收缴等方面的工作。
(三)党员教育工作。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
(四)做好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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